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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通告

为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经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涉及呼和浩特市属和旗(县区)属事业单位294家,计划引进人才500人,具体信息详见《2019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市属事业单位及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境外著名大学(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或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留学人员须于5月23日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 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人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3. 以上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 符合《2019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所列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引进之列

1.2019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列入编制管理人员、现已在编在岗的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9:00至5月15日17:00。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引进的,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各用人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

(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

报名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学历、毕业院校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1:5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对并列情况人数较多的岗位,也可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

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后,用人单位将于5月23日18:00前电话通知本人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未进入面试考核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考核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2019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一式4份)、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件、学位证件、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由校方提供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必须携带);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19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可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也可多种方式相结合,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面试考核结束后,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

(四)签约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拟引进人才协议》,应届生还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五)后续事宜

1.体检。用人单位组织拟引进人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3.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者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在体检环节之前,如出现资格不符或主动放弃情况,可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引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的高学历青年人才,符合《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的,按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担任正科、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2年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690468

政策咨询查看附件1中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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