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jrclh.com/newsshownew.asp?articleid=436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属的县处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排污权交易储备平台建设、运行及管理;承担自治区统筹的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技术审核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技术核算等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招聘。
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岗、排污许可技术岗:主要从事全区污染物总量核查核算及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环境相关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年以上,有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核算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2.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www.xjepb.gov.cn),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招聘登记表》(详见附件),请将信息填写完整,并附近期免冠1寸彩照。
3.请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简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招聘登记表》原件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报名期限: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6日。
5.报名邮箱:E-mail:xjpwqjycbzx@163.com
6.联系人及电话:王婷 电话:0991-4165440
7.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并审查通过的,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考人面试事项。
面试人员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并携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招聘登记表》原件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测评要素。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1.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行。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
3.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1.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生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考察。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
2.考察时,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www.xjepb.gov.cn)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
2.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拟录用人员需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